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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高级工商管理硕士(港澳台EMBA)研究生招生简章

学费:728000

学制:2年

上课方式:周末班

地点: | 北京 |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高级工商管理硕士(港澳台EMBA)研究生,学制2年,学费72.8万。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毕业后有8年或以上全职工作经历,其中应有5年或以上管理工作经历,较大规模企业的现职中高层管理人员,可报考北京大学研究生的高级工商管理硕士(港澳台EMBA)。

  学院MEM项目面向全国招生。关于报考研究生的详细情况请按照《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校本部)》的要求报名。以下内容为学院关于报考的补充说明。

 

一、申请资格

  1、香港、澳门、台湾永久居民,申请人所持身份证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港澳地区申请人,持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台湾地区申请人,持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2、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毕业后有8年或以上全职工作经历,其中应有5年或以上管理工作经历,较大规模企业的现职中高层管理人员。

  3、品德良好,身心健康,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学术水平以及语言能力达到一定的要求。

  

二、申请程序

  1.登录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EMBA项目官网,点击“在线报名”,完成预报名申请,索取报名资料;

  2.所有申请人在申请本项目的同时,须于201912612:00前登录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完成在线申请并按要求寄送申请材料。须在报名网站上支付报名费用138 元人民币,支付系统只接受人民币,不接受其他币种,申请费不予退还。

  申请人完成个人信息填报、照片上传、志愿填报、志愿确认和网上缴费等程序后,需自行打印出“北京大学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由申请人本人签字。申请表和其它申请材料一同寄送到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

  申请材料包括:

  (1)北京大学 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2)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港澳地区申请人,须提交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复印件;台湾地区申请人,须提交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复印件);

  (3)学位证书的复印件(持国()外学位证书者,须同时提交由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4)本科毕业院校正式成绩单的原件或公证件;

  (55年内取得且至入学时仍在有效期内的英语水平考试证明复印件:

  GRE 300分及以上;

  TOEFLIBT90分及以上;

  IELTS类)6分及以上;

  其他与上述成绩相当的英语水平证明;

  如无法提供合格的英语水平证明,需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英语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以百分制计分,60分及格,不及格不予录取。

  (6)两封专家推荐信(专家须为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副教授(含)以上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称;

  (7)个人陈述(含研究计划,1500 字左右,用中文撰写);

  (8)学位论文、发表的学术文章目录及摘要,以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证明文档(如有请提供)。

  

三、初审

  申请人完整填写北大国发院EMBA报名信息后,由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组成的招生专家组,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对其来源学校、专业、学术水平、品德以及在申请专业领域内的发展潜力等进行审核,选拔出参加院系复试的申请人,确定复试名单,发出复试通知。

  

四、复试

  复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分,60分及格,不及格不予录取。申请人在参加复试时,须提交以下材料。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港澳地区申请人,须提交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地区申请人,须提交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复印件);

  2.学位证书原件(持国(境)外学位证书者,还须同时提交由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3.五年内的英语水平证明原件(如无相关证明,需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英语笔试)。

  

五、录取

  英语笔试不计入总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根据复试总成绩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经研究生院综合审查并批准后在学院网站公示。

  

六、培养方式

  学 制:2

  开学时间:每年9月初(具体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学习地点: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

  授课时间:每月授课四天,隔周周末或连续四天上课

  授课语言:中文

  

七、毕业与学位授予

  学习期满,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成绩合格,通过论文答辩者,准予毕业;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相应学位。

  

八、学费

  72.8万元人民币。

 

联系方式

电话:13121116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