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费:60000
学制:3年
上课方式:周末班
长安大学直属国家教育部,是教育部和交通运输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陕西省人民政府共建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00年由始建于二十世纪50年代初的原西安公路交通大学、西安工程学院、西北建筑工程学院合并组建而成。学校座落于历史文化名城西安,现有校本部和渭水2个校区、太白山和梁山2个教学实习基地,校园面积3745亩。校本部毗邻西安大雁塔,渭水校区位于国家级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校60多年来,长安大学逐步发展成为以工为主,理工结合,人文社会科学与基础学科协调发展,以培养公路交通、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等专业人才为办学特色,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高等学府,已为国家培养各类毕业生26万余人。
长安大学MPAcc项目的发展定位是:立足西部,突出特色。充分发挥我校在交通运输、国土资源以及城乡建设三大领域的社会影响力,依托优势学科,秉承“弘毅明德,笃学创新”的校训,强化科学精神、人文精神以及社会责任感教育,依托丰富的校友资源,加强与行业内企业联合培养,参与行业内各项科学研究项目的规划等。
一、培养目标
长安大学会计硕士(MPAcc)专业学位教育面向会计职业,在遵循教育规律的前提下,紧密结合会计行业的实际工作,培养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和法纪观念,系统掌握现代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以及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对会计实务有充分了解,具有很强的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高层次、高素质、应用型的会计专门人才。
1.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进取精神和创新意识。
2.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能够熟练运用现代会计、财务、审计及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3.具有从事高层次会计管理工作所必备的国际视野、战略意识和领导潜质。
4.熟练掌握和运用一门外国语言。
二、课程设置
MPAcc项目课程体系包括公共学位课、专业学位课、专业选修课以及实践环节等。主要包括管理经济学、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管理会计理论与实务、财务管理理论与实务、审计理论与实务、金融市场与金融机构、财经法规研究、中国税制与企业税务筹划、智能财务共享、内部控制理论与风险管理、政府与非营利性组织会计、资产评估理论与实务、商业伦理与企业社会责任等。
三、专业特色
本专业培养过程重视和加强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的培养。采取课程学习和专业实践相结合的方式。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强调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重视采用案例教学、沙盘演练、现场参观研讨、参与企业咨询等多样化的实践教学方法。实行校内导师与校外导师共同指导的“双导师制”。聘请企事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政府部门有关专家共同承担指导工作,开辟第二课堂。加强实践环节,培养实践应用能力,重视和加强职业道德的培养。
四、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 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②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③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该专业不接收同等学力人员报名。
五、报考事项
(1)网上预报名
9月24日-9月27日。
(2)网上报名
10月10日-31日(逾期不得补报,也不得修改信息)。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3)现场确认
11月上旬(具体时间关注陕西省招生办公室公告或长安大学研招网公告),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学位证书原件到长安大学进行报名资格审查、网上报名信息确认、缴费、照相、打印并确认考生信息表。
(4)参加全国联考
持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联考时间:12月21日-12月22日(具体时间按教育部统一规定)。
(5)复试
联考成绩公布后,我校将统一组织复试。复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具体参见考试科目。
(6)录取
根据参加复试考生笔试与复试成绩和实际招生规模择优录取。
(7)缴费注册
6月(具体时间按教育部统一规定)经教育部批准后发放录取通知书,被录取的MPAcc研究新生需按照学校规定及时交纳学费。9月初凭缴费发票报到注册。
六、考试科目
初试科目:202俄语或203日语或204英语(二);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复试科目:
(1)笔试:会计学,政治理论;
(2)面试:英语,政治审查,综合素质。
七、招生规模
我校非全日制会计硕士(MPAcc)计划招生人数为30名。原则上只接收定向考生。
八、学制与培养经费
(1)学制
非全日制,学制3年,最长不得超过5年。
(2)学费
全程培养费为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不包含教材费、食宿费、交通费、异地实践费等费用,学费可分期缴纳。
九、学历与学位授予
按期修满规定学分,完成会计专业硕士论文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颁发长安大学会计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会计专业硕士学位。
联系方式
电话:13121116837
主管单位:教育部 主办单位: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承办单位:北京言字旁科技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131-2111-6837 客服邮箱:kefu@yanzipang.com 京ICP证0304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