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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学费:103000

学制:2.5年

上课方式:周末班

地点: | 上海 |

  华东师范大学是一所底蕴深厚、实力雄厚的著名高等学府。早在1959年就被确定为全国首批16所重点院校之一,1978年再次被确认为全国重点大学,1986年被国务院批准为首批建立研究生院的33所高校之一,先后被列入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大学行列。2017年学校进入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A类高校行列,全面开启扎根中国大地建设一流大学的新征程。

  我校于2001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确定为全国首批24所招收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的院校之一,并于同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始招生,2006年全国首批MPA试点院校评估中被评定为优秀。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我校从2010年起招收双证公共管理硕士(MPA)

 

一、培养目标

  双证MPA专业学位主要培养在各级国家机关、各类事业单位、各种社会组织以及企业等从事中高层管理工作的应用型、复合型高级管理人才。

 

二、招生对象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含3年)以上工作经验(201791日前获得毕业证书)的在职人员;

  高职高专毕业后有5年(含5年)以上工作经验(201591日前获得毕业证书)的在职人员;

  研究生毕业后有2年(含2年)以上工作经验(201891日前获得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

  要求考生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招生人数

  华东师范大学MPA拟招收非全日制200人。

  华东师范大学MPA项目只接收第一志愿报考,不接收调剂。

 

四、专业方向与学习形式

  我校双证MPA专业硕士开设的专业方向是:(1)行政管理;(2)社会保障管理;(3)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4)教育管理。

  学习形式:非全日制学习

  学制:2.5

 

五、报名方法

  专业学位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下报名流程。

  招生预审

  原则上报考华东师范大学MPA项目的考生需参加我校的招生预审,报名申请预审,我们将邮件通知提交书面预审材料),预审成绩获得优秀的考生当年笔试只要达到国家东部线将直接获得MPA招生复试资格。

  网上报名时间

  预报名时间为924日至927日,每天9:00-22:00

  正式报名时间为1010日至1031日,每天9:00-22:00

  两阶段的报名均为有效报名,考生无需重新填报。

  【请考生按照以下原则选择符合自己条件的报考点】

  报考公共管理硕士(MPA)的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报考华东师范大学的本市户籍考生选择华东师范大学考点(3111)还需提供本人上海市户口簿,非本市户籍考生还需提供本人连续6个月的上海社保记录,无法提供的考生请选择户籍所在地考点。

  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具体形式将于10月底或11月初发布。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公告。

 

六、入学考试

  初试科目

  (1)英语二(满分100分);(2)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200分)。初试科目实行全国统一命题。

  复试内容

  行政管理、社会保障管理、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三个专业方向复试内容:

  (1)笔试:思想政治理论考试(10-3月底我国重大时事政治)、公共管理基础知识(统一考试。参考书目:《公共行政学》第三版,北京大学出版社,作者张国庆;《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2011年版,高等教育出版社,作者吴志华;《社会保障学教程》2011年版,北京大学出版社,钟仁耀主编);

  (2)面试:按专业方向综合面试;

  (3)英语口语、听力测试。

  教育管理专业方向复试内容:

  (1)笔试:时事政治、公共管理基础知识(统一考试。参考书目:《新编教育管理学》第二版,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作者:吴志宏、冯大鸣、魏志春);

  (2)面试:教育管理学系组织教育管理”MPA的综合面试;

  (3)英语口语、听力测试。

  复试由我校自行组织。具体复试形式及内容待研究生院相关政策发布后,将发送复试邮件通知考生。

  报考事项

  考试日期:初试时间将在1221日,具体请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初试地点:现场确认时,指定考点考场,请报考考生及时查看考点公告并在考前到考场查看,并按考点要求配合考点的考试组织工作。1214-21日,考试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原报名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招生单位不再给考生寄发《准考生》,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初试。

 

七、学费标准

  华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学费总额为10.3万元。前两年缴费,每年5.15万元。

 

八、学位授予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颁发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学历证书和公共管理硕士学位证书。

 

联系方式

电话:13121116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