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费:627200
学制:2.5年
上课方式:集中班
公共管理专业是现代管理科学的四大分支之一,是适应于现代化政府管理的一种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高级工商管理是市场经济中最常见的一种管理专业,二者结合成为清华大学一个致力于为一带一路发展培养专业人才的研究生培养项目。清华大学与香港城市大学(MPA+EMBA)双学位项目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制2.5年,学费68.68万港币。本科毕业满六年即可就读,可同时获得清华大学MPA硕士学位和香港城市大学EMBA学位。清华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条件需要对相关专业有浓厚兴趣、丰富的经验和足够时间参加学习在职研究生课程。请依据清华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具体条件,报名时间,以及相关课程设定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
清华大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位列国家“双一流”A类、“985工程”、“211工程”,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现有政治与公共政策研究所、政府管理与创新研究所、社会组织与社会治理研究所、国际发展与全球治理研究所4个常设研究所。
一、项目背景
为满足“一带一路”倡议对国际化复合型高级管理人才的需求,响应沿线国家和地区对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专业人才的渴求,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与香港城市大学商学院合作开展“公共管理-行政人员工商管理”(MPA-EMBA)双硕士学位教育项目。
二、项目定位
双硕士学位项目实现MPA项目和EMBA项目的深度融合,旨在培养熟悉“一带一路”倡议及沿线国情区情,掌握PPP专业和现代公共管理、工商管理知识,兼具公共价值和企业家精神的PPP高级专业人才、引领国家发展与人类文明进步的公共事务领导者和具有创新思维的复合型高级管理人才。
三、项目特色
1.坚持国际化、交叉性和复合型的培养定位,帮助学员更好地认识PPP的意义、内涵和运作,熟悉“一带一路”倡议,把握沿线国家或地区的发展机遇,运用复合型专业知识促进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之间的有效合作,提升中国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国民福祉,促进全社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2.项目面向中国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开展PPP方向的MPA-EMBA双学位教育模式,是亚洲首个MPA-EMBA双学位项目。学员达到两校各自学位标准后,可同时取得清华大学MPA学位和香港城市大学EMBA学位。
3.项目充分发挥清华大学与香港城市大学的师资优势、学科优势和国际品牌优势,既为学员传授公共管理和工商管理的专业知识,又满足不同类型学员对中国国情、公共治理和公共政策等方面学习的需求。
四、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截止我校研究生新生入学前,获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或以上)后具有6年以上(含6年)工作经验。
4.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6.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报考、录取或入学资格。
五、报名
1.网上报名
(1)所有报考清华大学MPA的考生均须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名时间:十月中旬至十月底
报考专业: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专业代码125200)
考试科目: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199)、英语二(204)
报考类别:定向就业
报名费直接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缴纳。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学历认证
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报名系统也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认证纸质报告提交方式和时间将在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站上另行通知。
3.报名确认并上传照片
凡在清华大学参加初试的考生,必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系统中缴纳初试报考费(无需现场确认),在缴费成功24小时后,必须登录清华大学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上传电子照片,照片通过审核方可参加初试。
在外地报名点参加初试的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后,按照当地报名点的要求缴纳初试报考费、照相并进行现场确认。
六、初试、综合复试与录取
1.初试
(1)下载打印《准考证》
十二月中旬至十二月底,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2)参加初试
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考试时间与研究生统考相同
初试成绩查询时间及方式详见清华大学研招网通知。
2.综合复试
综合复试分为考前面试和考后复试。综合复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笔试内容为思想政治理论。综合复试期间要进行资格审查。
(1)考前面试
1)提交申请
工龄满6年或以上并有丰富的公共管理或其他管理工作经验者可以申请考前面试。
考生须通过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MPA招生系统网站提交考前面试申请,在注册后选择申请面试批次、填写考生基本信息、上传考前面试申请材料扫描件如下:
①个人综合自述(不超过1000字,包括政治表现、外语水平、研究计划、职业经验与职业规划等,须签名);
②两封推荐信,推荐人须为副教授或相应职称以上的学者,或者相关行业内的资深专业人士;
③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
④教育背景材料:学历/学位证书(境外获得学历的考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的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
⑤近6年内考生获得的主要表彰情况(附证书复印件);
⑥工龄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⑦其他自愿提交的材料。
2)考前面试安排
考前面试安排和结果将公布于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官网MPA招生信息栏。通过考前面试的考生将获得2020年MPA预录取资格或预录取递补资格。具体名额根据每批次考生质量确定。
(2)考后复试
考后复试将于初试成绩公布后举行,复试名单和复试办法及具体安排详见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官网MPA栏目招生信息。考后复试包括以下三类考生:
①初试成绩达到清华MPA复试线,参加考前面试但未获得“预录取资格”或未获得“预录取递补资格”的考生;
②初试成绩达到清华MPA复试线,参加考前面试获得“预录取递补资格”,但未递补成功的考生;
③初试成绩达到清华MPA复试线,未参加考前面试的考生。
3.录取
根据初试及综合复试的成绩,录取方式分“考前预录取”和“考后录取”两种:
(1)考前预录取
1)参加考前面试并获得预录取资格的考生,录取线为国家A类线。
获得预录取资格,初试成绩未达到国家线A线的考生,预录取资格可保留1年。未参加当年初试的考生,其预录取资格不予保留。
2)参加考前面试获得预录取递补资格考生,可在预录取资格考生放弃或者初试成绩没有达到国家线的情况下,按照考前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依次递补,获得有效预录取资格。
未通过递补获得预录取资格的考生,自动进入考后复试录取程序。
(2)考后录取
参加考后复试的考生,将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70%)和初试成绩(30%)加权进行综合排序,择优录取。
以上拟录取考生在报考信息真实性复查通过后获得正式录取资格。拟录取考生及其所在单位与清华大学签署协议后,清华大学将于7月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将于8月下旬入学。所有录取考生清华大学不予调档案或调户口,毕业不予派遣,无需转党团组织关系。
七、培养安排
该项目为“一带一路+PPP”方向的MPA-EMBA双学位教育模式,主要依托清华大学MPA项目和香港城市大学EMBA项目展开,融合PPP专业知识及“一带一路”相关内容。
本项目为非全日制,学制为2.5年,如有特殊情况,修业年限经批准不超过5年。采用分段集中学习的方式进行,每个月集中4天(4个工作日或者2个周末+2个工作日晚上)。授课语言以中文(普通话)为主。
项目授课地点分别在清华大学和香港城市大学,专业实践部分拟考虑安排在日内瓦或其它合适地区进行。
根据项目培养目标以及项目定位,课程内容涵盖公共管理课程和工商管理课程,同时兼顾PPP领域的知识体系。公共管理课程主要包括核心课、选修课、前沿课三个部分,按照MPA学位要求,学生最终需要提交毕业论文。工商管理课程主要包括必修课与选修课两个部分,按照EMBA学位要求,学生最终需要提交毕业设计报告。
八、学习费用
本项目学费为68.68万港币/生,其中清华大学收取学费9.9万人民币/生。统一由香港城市大学收取。
学费包括听课费、教材讲义费、学校和学院图书馆、计算机中心的使用费、论文答辩费等费用。此费用不包含学生上课所需的交通费、国际旅费、食宿费和海外实践费等。
九、学位授予
按照清华大学与香港城市大学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完成培养方案规定内容,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经学位委员会审查通过者,同时授予清华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Master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MPA)和香港城市大学行政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Master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Executive),EMBA)。
十、其他说明
1. 请申请人或考生在安全场所上网报名、支付报考费,因自己操作失误或网上支付帐号和密码泄漏造成的损失,我院概不负责。网上支付报考费、复试费前务必慎重考虑,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考核者,已支付费用不退。
2. 复试时,在职人员须提交原所在学校出具的成绩单原件或本人档案中《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3. 凡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考生,我院将不予录取,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 申请人或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及其它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存在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申请)、录取或学习资格。
5. 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政策、安排或计划调整,我院将做相应调整。
6. 我校以邮寄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给考生的相关信息和文件,以及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管理平台和清华大学研招短信平台、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短信平台等官方平台发送给考生的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7. 我院不指定考试科目的参考书目和参考材料,不划定考试内容范围等。
8.更多招生政策和培养信息,请关注清华大学研招网发布的“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及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主页发布的相关招生信息。
9. 清华大学不负责提供MPA在读学生的住宿。
10. 声明:清华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教育中心依照学校招生有关规定自主招生,公平、公正、择优,中心未与社会任何单位、个人,培训机构开展招生合作。如发现招生过程中的任何违规操作。
以上是清华大学与香港城市大学(MPA+EMBA)双学位项目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详情请咨询线上客服或者直接报名有老师直接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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