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费:57000
学制:3年
上课方式:周末班
安徽大学法学院法律(非法学)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制3年,学费5.7万。利用周末授课,大专及以上学历可就读安徽大学研究生法律(非法学)硕士,可获得学历证书及硕士学位证书。
安徽大学有100个学术学位和28个专业学位(领域)招收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暂定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289名,具体招生学科、专业、研究方向和招生名额详见安徽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最终录取名额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一、报考条件
(一)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心健康,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硕士研究生录取体检标准。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并在入学报到前能够取得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
1、符合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所有报考条件者;
2、不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士学位,但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视为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
另外,报考我校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 、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入学考试参加全国联考。
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二、报名
报名分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必须先网上报名,再现场确认。
(一)网上报名时间:每年10月(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预报名时间:每年9月。
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时间:按教育部规定,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本地区报考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地点: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请考生持本人居民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到本人选择的报名点确认网报信息,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报考我校与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联合培养研究生的考生,网上报名时,报考“院系所”请选择“联合培养”。
(四)在校研究生报考应当事先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应当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报名。
三、学费
在我校学习的硕士研究生每学年均需交纳学费。
(一)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如下:
非全日制法律硕士为19000元/(生·年);
学费标准若有调整,以安徽省物价管理部门备案为准。
四、联合培养
(一)我校与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等联合培养研究生。此外,我校每年选派部分研究生到学校与地方政府、大中型企业等共建的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进行培养。
(二)国家留学基金委每年从我校选拔研究生到国外高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或联合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
五、基本修业年限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三年,为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具体见《安徽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六、其他事项
(一)非全日制研究生入学后,不享受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和学校助研津贴。鉴于非全日制研究生是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原则上学校不安排住宿。
(二)我校实行“硕博连读”制度,每年选拔部分优秀硕士研究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
(三)报考资格审查工作在复试时进行,报考前,考生应当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我校公布的报考条件,如在资格审查时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将不予录取。
(四)考生报名时不需要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但复试阶段均需要调档审查;不予录取的,档案退回原寄送单位;在职考生被录取入学后,可以申请将档案退回原寄送单位。
(五)考生填写报名信息时,应当详细填写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家庭成员、工作经历等信息,以便在审核报名资格、复试、录取等事项中保持联系畅通。
(六)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七)初试日期和时间:每年12月。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注意:
复试和录取办法等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另行制定。
凡报考(含调剂)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视为已认真阅读本招生简章并接受本招生简章的规定和要求。
本招生简章由安徽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电话:13121116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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