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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信息工程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硕士(MPAcc)非全日制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学费:45000

学制:3年

上课方式:集中班

地点: | 四川 |

     会计学是属工商管理类的一个应用性较强的专业,该专业培养能在企、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从事会计实务以及教学、科研方面工作的工商管理学科高级专门人才。成都信息工程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硕士(MPAcc)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制3年,学费4.5万。利用集中授课,大专及以上学历即可就读,可获得学历证书及硕士学位证书。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条件需要对相关专业有浓厚兴趣、丰富的经验和足够时间参加学习在职研究生课程。请依据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具体条件,报名时间,以及相关课程设定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是四川省和中国气象局共建、四川省重点发展的省属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创建于1951年,前身为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南空军气象干部训练大队;1954年转为地方建制,更名为中央气象局成都气象干部学校;1956年,学校改制为中央气象局成都气象学校;1978年,学校升格为本科院校——成都气象学院;2000年,学校由中国气象局划转四川省,更名为成都信息工程学院;2001年,原隶属国家统计局的四川统计学校整体并入;2015年,学校更名为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学校是国家中西部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国家首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院校、四川省首批“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四川省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建设高校。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学校研究生招生专业按学习形式为“非全日制”,具体将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及学校研究生处网站公布。两种学习形式的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硕士研究生招生总计划各专业拟招人数见《专业目录》(拟招人数供考生初试报考时参考使用)。全校招生总计划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为准,学校将在复试阶段对生源不足的专业进行招生计划调整。

三、报考条件

学校招收的硕士研究生按考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和推荐免试。

(一)初试考试方式为全国统一考试的报考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日期以当年入学通知书日期为准)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学校各招生专业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每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学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学院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学校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9、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我校的,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我校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我校联系。

10、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的要求:

1、所有考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资格审查

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四)下载准考证

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五)诚信考试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五、初试

(一)统考。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二)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会计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外国语,满分分别为200分、100分。

(三)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为统考科目;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为全国联考科目;其它科目由我校自主命题。

(四)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

(五)因试卷错寄、漏寄、邮递故障等非考生本人原因而无法正常考试的考生可参加补考。

补考程序为:学校将初步审查同意补考的考生姓名、学校、补考科目及补考原因一一写明,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后,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组织补考(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各补考科目均由学校命题。补考试题的形式和难易程度与原试题相一致。

(六)考生可在“研招网”或研究生处网站查看初试成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复试

(一)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专业素养、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考生可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及学校研究生处网站查看复试办法、程序、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

(三)学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四)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第一志愿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我校第一志愿专业的复试(简称破格复试)。

破格复试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

(五)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六)复试时间为3月初至4月中旬。

(七)学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或学籍)认证报告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应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八)复试包括资格审查、专业课笔试、专业综合面试(含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体检等环节。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九)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学院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十)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负责核实。

(十一)考生体检工作由学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学校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我校体检要求。

(十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三)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七、调剂

(一)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四川省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调剂我校会计专业硕士;其他专业考生不得调入会计专业硕士。

(二)第一志愿报考属以下情况的考生,不可调剂至我校:

1、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

2、第一志愿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

3、报考类别不属于统考的考生。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三)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四)符合调剂条件的国防生考生,经所属部队批准,可申请调剂我校。

(五)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六)学校将根据招生计划及生源的实际情况,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届时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发布的信息。

八、录取

(一)学校将按照教育部以及四川省有关政策文件的要求制定并发布录取办法,届时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发布的信息。

(二)学校按照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三)硕士生录取按其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四)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五)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学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年后再入学学习。

(六)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七)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九、学费

15000元/年(最终学费要根据学校通知为准)。

十一、培养

会计硕士学制为三年。

学校共有两个校区,分别为航空港校区和龙泉校区。其中,大气科学学院、资源环境学院、电子工程学院、通信工程学院、控制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软件工程学院、网络空间安全学院、应用数学学院、光电工程学院的教学与管理主要在航空港校区,管理学院、文化艺术学院、统计学院、物流学院的教学与管理主要在龙泉校区。

非全日制课程教学一般分两个学期进行,每个学期两个月;采取第一学年在航空港校区集中上课的方式,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十二、其它

(一)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考生认为学校的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学校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学校将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会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学校将组织纪检监察等机构进行调查,并按《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考生对学校作出的书面答复不服的,可向四川省教育厅或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按相关规定向四川省教育厅或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核。

(三)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的考生,请按照解放军总政治部制订的执行。

(四)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原则上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五)本章程若与上级部门下达的文件不符,按上级部门的文件执行。

(六)本章程由学校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以上是成都信息工程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硕士(MPAcc)非全日制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详情请咨询线上客服或者直接报名有老师直接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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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3121116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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