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费:40000
学制:2.5年
上课方式:周末班
法律是考研中的热门专业,法律(非法学)硕士以致用、实务为指向,主要面向律师行业和法务,其旨在培养能够独立地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和有关管理工作的人才。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法律(非法学)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制2.5年,学费4万。利用周末授课,大专及以上学历可就读,可获得学历证书及硕士学位证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条件需要对相关专业有浓厚兴趣、丰富的经验和足够时间参加学习在职研究生课程。请依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具体条件,报名时间,以及相关课程设定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创建于1952年10月,是新中国自己创办的第一批航空高等院校之一。1978年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成为全国首批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1996年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2000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研究生院;2011年,成为“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高校。学校现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2012年1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民航局签署协议共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报到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或2年以上,且通过大学英语四级并修完本科相应专业主干课8门以上(提供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课程学习证明及成绩单)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仅限我校招收同等学力的专业);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3、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4、国防生和现役军人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5、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教育部在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或校验结果。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在现场确认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2、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考生网报时需正确选择所报考专业(领域)的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在职考生须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和录取问题所引起的有关纠纷,与我校无关。
3、硕士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考生报名时必须准确填写报考类别,一经确认,不得随意更改:
(1)定向就业——不调人事档,人事关系不离开工作单位、毕业后仍回原定向单位或定向地区的人员。定向就业考生须与我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4、招收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实行网上报名。考生需在规定的日期(各省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凭身份证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凭学生证,退役大学生士兵还需凭《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到当地有关报名点确认网上报名信息,并现场采集图像(我校招生单位代码为10287)。
南航报考点(3203)现场确认时间:按照江苏省统一时间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考生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真实,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报名、初试、复试、录取和学籍资格。
三、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时间按教育部统一规定进行,初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日语、俄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的试题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他科目一般由我校自行命题。
3、我校将在教育部公布复试分数线后制定复试办法,根据考生报考等情况划定各专业复试线。
4、复试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我校实行差额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复试笔试科目详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具体复试办法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5、复试报到时须持有准考证和其它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或学生证),并提供我校规定的相关材料,否则取消复试资格。
6、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初试成绩达到复试分数线后,复试时须以笔试形式加试二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时间将在复试通知中列出)。
7、资格审查安排在复试阶段进行,具体安排见我校研究生院网上通知。资格审查时如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复试资格并不得进行调剂。
四、录取
1、各招生学院根据学校复试及录取办法和各学院复试及录取细则,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经笔试、面试、专业课加试合格后方可录取。
2、录取为定向就业的硕士生须在录取前签订相关协议书。
3、考生必须提供固定的通讯地址,以便我办及时寄发录取通知书等。复试录取阶段,考生可以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修改本人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固定电话或手机号码)。
4、录取考生入学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五、其他说明
1、各学院各专业用于公开招考的人数将根据国家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数、考生报考情况等进行适当调整。
2、招生目录中学科代码第五位为“Z”表示为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专业;第五位为“J”表示交叉学科,代码前四位为交叉学科所涉及一级学科代码,第六位为顺序号(从“1”开始顺排)。
3、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2.5年,在校学习年限2.5-4.5学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提供住宿。
4、学校按照国家和江苏省的规定收取学费,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为:法律硕士4万元/生,收费标准以物价部门最终审批为准。
5、凡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按教育部要求,报考考生在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初试、复试时均要向招生单位(报考点)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及其他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方准予考试。
7、我校部分专业在两个以上学院同时招生,考生应注意选择并准确填写报考学院、专业代码和考试科目。
8、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中未给出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的学科,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9、本招生简章解释权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简章中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为准。
以上是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法律(非法学)硕士非全日制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详情请咨询线上客服或者直接报名有老师直接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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