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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国语大学国际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MBA)非全日制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学费:238000

学制:2-2.5年

上课方式:周末班

地点: | 上海 |

     工商管理(MBA项目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实战观摩、分析与决会计学专业致力于培养具备良好职业道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能够运用所学会计,审计等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各类问题应用型高层次会计人才上海外国语大学国际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MBA)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制2-2.5年,学费23.8万。利用周末授课,大专及以上学历可就读,可获得学历证书及硕士学位证书。上海外国语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条件需要对相关专业有浓厚兴趣、丰富的经验和足够时间参加学习在职研究生课程。请依据上海外国语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具体条件,报名时间,以及相关课程设定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

上海外国语大学创建于1949年12月,是新中国成立后兴办的第一所高等外语学府,是新中国外语教育的发祥地之一,是教育部直属并与上海市共建、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

一、培养目标

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学制、学费及培养方式

学术/专硕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费(总计)
专业学位 125100 工商管理(专业学位) 2-2.5

非全日制238000

工商管理硕士(MBA)学制及学费问题请咨询我校MBA教育中心,退学的学生,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实行学分制的专业,退费按学分制相关规定执行。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向我校研招办出具书面证明。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报名参加工商管理(MBA)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 1、2、3 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附:表一:报考条件及须提供的材料一览表

考生类别 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 复试时需提供的材料 (原件) 准考证打印前需邮寄至我办 的材料 同等学力考生10月31日上午至我办确认准考资格时须携带的材料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已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身份证、毕业证书  无  
国家承认学历的高职高专毕业生 ①高职高专毕业后经5年或5年以上(从毕业至2020年9月1日)②按同等学力报考(具体要求见表二)  身份证、大专毕业证书    无  身份证、大专毕业证书、大专成绩单(各专业同力考生须提供的其他材料另请参见表二)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不含网络教育)  本科结业生按同等学力报考(具体要求见表二)  身份证、本科结业证书   无 身份证、本科结业证书、本科阶段成绩单(各专业同力考生须提供的其他材料另请参见表二)
已获国家承认的硕士或博士学位的考生   身份证、硕/博学位证书  无  
在校研究生    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征得所在学校同意 身份证、学生证、同意报考证明 务必于2019年 10月31日前提供就读学校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获境外学历的本科毕业生 2019年11月1日前已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附:表二:同等学力考生请注意:

我校各专业学位对同等学力考生(高职高专毕业生、本科结业生)的其他报考要求请参见下表。

125100 工商管理(MBA) 不限

请达到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我校研招办进行资格审查。

请注意: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已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不属于“同等学力”考生。报考MBA专业的考生如以专科学历报名,则仍须按照“同等学力”考生要求提交有效的学历认证报告。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专业学位(MBA)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每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 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并于规定时间携材料至我校研招办进行准考资格审查。

5、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境内学历应及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历(学籍)认证,境外学历应及时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并请留意我校网站关于学历(学籍)核验的具体通知。

考生如对本人的学历证书(学籍)有疑,建议自行先至教育部学历(学籍) 认证部门认证(在线认证或书面认证),以免因学历(学籍)认证问题无法进行复试。

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8、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我校,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我校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我校联系。

9、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 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同等学力考生(高职高专毕业生、本科结业生)须先至我校研招办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现场确认及缴费等手续。因不进行资格审查,导致现场确认后不准考的、由同等学力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提示:现场确认时间各省不同,各省的现场确认时间,以各省公布的时间为准,请考生自行关注报考点所属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及考点公布的相关信息,不要错过现场确认。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五、报考资格审查

考生填报的报考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需在复试时向我校研招办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予复试。

六、初试

(一)准考证

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注:由于《准考证》由考生自行网上打印,请所有考生务必准确填写网上报名信息,因考生网上报名信息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请所有考生自查是否符合我校准考资格,不符合我校准考资格的(如在读硕士未经所在院校同意报名,同等学力考生未在规定时间至我办进行资格审查等) 将被取消准考资格,无法下载准考证。

(二)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四)初试科目

工商管理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

具体考试科目设置以我校公布的《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五)初试成绩

考生初试成绩由我校负责通知。届时考生可以通过网络查分,具体查分办法请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我校不寄发书面成绩单。如考生需要书面成绩单,可由考生本人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至我校研招办免费申领。考生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以依程序申请成绩复查,具体的复查办法按照教育部相关考务文件执行。

七、复试

(一)我校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及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我校于复试前公布,公布时间一般为3月初,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中下旬,具体时间请届时关注我校网站-招生就业-研究生招生专栏。

(三)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考和联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属于一区。

(四)我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主要参考考生专业成绩,按照技术分高低确定复试资格(部分专业设外语单科线, 详见专业目录)。

专业技术分:工商管理硕士(MBA)直接按总分排序。

(五)我校复试为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为:150%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提前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复试内容以专业笔试、专业面试、外语听说测试为主。

(六)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需于复试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并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否则不予复试。

(七)工商管理硕士(MBA)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八)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我校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九)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十)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满足以上加分政策的考生,应主动与我校研招办联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十一)考生体检工作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须在我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我校体检工作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

(十二)工商管理(MBA)复试成绩权重为50%。

(十三)我校不寄发书面复试通知,请相关考生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复试名单及复试通知。 

八、录取

(一)我校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被录取的新生因公派出国、重大疾病、怀孕、工作原因(仅限定向生)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年,因入伍可以申请保留 2 年。如保留入学资格,需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我校同意,可以1-2 年后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我校当年的招生计划。

(四)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推荐免试生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五)新生报到后,我校将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奖助学金

我校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的政策,制定研究生奖助学金资助办法,详情请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常见问题-奖助学金专栏。

十、注意事项

1、有关考研信息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2、我校任何部门和人员(包括在校生)均不举办或参与举办任何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不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任何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

3、我校不提供备考书籍,所列复试参考书目请考生自行购买。

4、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复试报到时须提供定向就业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定向就业证明。届时无法提供者,即失去复试资格。

5、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上提供的各专业招生人数为拟招人数,包括推荐免试考生。各专业具体招生人数根据教育部下达计划数、生源状况和学校发展需要最终确定,会有适量增减。

6、关于往年试 卷的提供信息请登陆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常见问题-往年真题专栏。

7、本招生简章解释权在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以上是上海外国语大学国际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MBA)非全日制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详情请咨询线上客服或者直接与报名老师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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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3121116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