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费:44000
学制:2年
上课方式:集中班
武汉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
武汉大学水利水电学院肇始于1928年国立武汉大学工学院土木系水利组,1952年成立武汉大学水利学院,1954年国务院批准成立武汉水利学院,1958年更名为武汉水利电力学院,1993年更名为武汉水利电力大学,2000年并入新武汉大学,成立武汉大学水利水电学院。
学院设水利工程系、水力发电工程系、河流工程系和水文水资源系。共有4个本科专业、8个博士学位点、9个工学硕士学位点、2个专业学位领域、水利工程博士后流动站。农田水利工程学科于1987年获批首批国家重点学科;水利水电工程、水文学及水资源学科于2002年被评为国家重点学科;水利工程学科于2007年被评为首批国家重点一级学科。学院现有教职工233人,其中教师162人,包括教授76人,副教授67人。教授中有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中国科学院院士1人,“973”项目首席科学家3人,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指导教师1人,国家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长江学者特聘教授3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5人。
学院现有6个国家、省部级平台基地依托学院建设运行,包括:水资源与水电工程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水利水电工程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水工岩石力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水安全保障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等。自主开发的仪器设备在国内20余所大专院校得到推广应用。此外,还拥有9个野外实习教学基地和10个校外联合研究基地。人才培养体系健全,专业培养系统严格。
学院积极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参与了三峡、小浪底、南水北调和西电东送等国内几乎所有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咨询工作,取得了一大批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科技成果。“团结协作、锲而不舍”的院训激励着一代又一代的水院人探求真知、薪火相传。当前,学院正朝着建设“双一流”大学的目标砥砺前行。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科学严谨和求真务实的学习态度和工作作风,掌握水利工程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独立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专业与计划
专业领域:土木水利(专业代码0859,原水利工程085214)
招生人数:15人。实际招生人数根据生源及考试情况等适当调整。
录取类别: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学员档案、户口均不转至武汉大学,不参加学校各类奖学金的评定。
正式录取前需政审合格,并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定向单位、招生学校、个人)。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产生的问题由考生与所在单位自行协商,若因此而造成考生不能被录取,招生单位概不负责。
三、学制
学制:2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4年。
四、学费标准
学费按两年收取,学费标准:2.2万元/人/年,学费总计4.4万元/人(不含书杂费),最终以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标准为准。
五、学习形式与学习地点
采取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主要课程教学活动在武汉大学。
六、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及我校的补充规定。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于11月12日前将证明材料交到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
(二)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七、录取与调剂
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生源和统考初试成绩,与同专业全日制研究生统一划定复试分数线。按照考生入学考试的综合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未被武汉大学录取的考生,可以按照学校相关要求办理手续,自行调剂至其他招生院校;若本院上线生源不足,可视情况接受符合条件的外校考生调剂申请,具体规定按照学校当年的调剂政策执行。
八、毕业与学位授予
学生学习期满,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符合条件者,可获武汉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注明非全日制,其学历学位证书与全日制研究生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联系方式
电话:13121116837
主管单位:教育部 主办单位: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承办单位:北京言字旁科技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131-2111-6837 客服邮箱:kefu@yanzipang.com 京ICP证0304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