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中国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当前位置:中国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 武汉大学 > 招生简章 > 武汉大学第一临床学院护理学硕士(MNS)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武汉大学第一临床学院护理学硕士(MNS)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学费:66000

学制:3年

上课方式:周末班

地点: | 湖北 |

  武汉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14年进入三大世界大学排行榜400强,其中USNews居第301QS居第335、泰晤士高等教育居第352位。2015年,学校在QS世界大学排名中位列第273位。2016年,在QS亚洲大学排名中位列第44位。学校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不断提升,在国际上逐渐形成了品牌效应。学校环绕东湖水,坐拥珞珈山,校园环境优美,风景如画,被誉为中国最美丽的大学

  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湖北省人民医院、武汉大学第一临床学院)是湖北地区首家公立医院,国家首批三级甲等医院。有心血管内科、胸外科、耳鼻咽喉-头颈外科、精神医学科、肾病内科、神经内科、眼科、检验医学科、临床护理等9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每年承担武汉大学医学相关专业300余名本科生、900余名博士、硕士研究生及留学生的临床教学、900余名进修医师的培养任务。

  近十年来,医院承担了国家及省部级科研项目1000余项,包括国家973项目、国家十一五十二五规划政府公益专项项目、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卫生部基金项目及省级攻关项目。获科技成果奖200多项,包括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1项、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3项、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1项。发表论文数居全国医疗机构第3位,2012年在世界四大名刊发表论文数居全国医疗机构第1名。

 

一、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

  学校代码:10486,院系代码:302

  招生专业:

  护理学(代码105400

  招生计划:总计20人,实际录取人数根据生源及考试情况等确定。

 

二、学习形式与学制

  非全日制。采取周末学习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学习方式。

  护理学学制为3年。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及我校的补充规定。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于1112日前将证明材料交到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

  (二)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

  报考类别:定向就业(不能选择非定向);

  报考学院:302第一临床学院;

  报考专业:105400护理学

 

五、考试

  全国统一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护理学初试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护理综合。复试由学院统一组织,主要对考生综合能力进行考核。

 

六、录取

  非全日制和全日制同一专业统一划定复试分数线,根据初试和复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往低分,择优录取。 所有考生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

  正式录取前需政审合格,并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单位、学校、个人)。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产生的问题由考生与所在单位自行协商,若因此而造成考生不能被录取,招生单位概不负责。

 

七、上课地点及学费标准

  1、主要课程教学活动在武汉大学校内进行。

  2、学费标准:护理学2.2万元//学年(说明:学费可能因各种因素有所调整,最终以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标准为准)。

 

八、学历学位

  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满规定学分,由武汉大学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注明非全日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合国家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武汉大学授予硕士学位证书。

  根据国家教育部教研厅[2016]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九、其他说明

  未尽事宜详见《武汉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若教育部政策有变化,以教育部政策为准。

 

联系方式

电话:13121116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