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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应用经济学(财政学税务)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单独考试)

学费:90000

学制:3年

上课方式:周末班

地点: | 广东 |

  中山大学应用经济学(财政学税务)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制3年,学费9万。利用周末授课,本科及以上学历可就读,可获得学历证书及硕士学位证书。

  单独考试是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高等学校为符合特定报名条件的在职人员单独组织的考试。

  为了满足新形势下我国税制改革和培养外向型、国际化的税收专业人才的需求,中山大学拟以单独考试方式面向在职人员招收应用经济学专业财政学(税务)定向就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教学计划及授课由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负责。岭南学院是全国高校中最早在全国招收财政学(含税务)本科专业(1986年)和拥有财政学(含税务)硕士学位(1995年)授予权的学院之一。2006年, 财政学专业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

 

一、招生专业、方向

  学科专业:应用经济学 (专业代码:020200),方向:财政学(税务)(单考)

 

二、招生计划数

  招生计划8名。

 

三、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德良好。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中山大学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须符合招生单位基于专业培养目标所设定的专业或工作经验要求。其中学历和工作经验要求如下:

  (1)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的在职人员。优先考虑在财政和税务领域有更长工作年限的申请人,以上工作年限计算截至91日。

  (2)将综合考虑考生的工作业绩,优先(但不限于)考虑在财政和税务领域的学习和实践上有突出表现者(如在国内外优秀院校获得财政和税务或相关专业学位、曾在高级别刊物上发表财政和税务关联议题的论文)。

  (3)优先(但不限于)考虑在财政和税务领域为国家做出突出贡献或在相关领域获得重大荣誉称号的申请人(如获全国劳动模范、全国道德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三八红旗手、省级以上优秀党务工作者或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5、经所在单位同意作为本单位定向就业培养,并须有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

  6、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中山大学不接受学生在中山大学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7、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8、只接受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报考。

  9、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查证为不属实, 将取消准考、录取或入学资格,已入校的取消学籍。

 

四、报名办法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报名、复试及录取阶段进行。

  2、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考生须于1010日至31日每天9:00-22:00,网报时须选择中山大学报名点。并在规定时间内按中山大学报名点的要求确认报名信息(初定于116-9日在网上确认报名信息,具体时间、方式和要求详见中山大学报名点系列公告),逾期不再补办。报名有关事宜,请适时关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的相关公告。

  3、教育部在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历(学籍)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报考点确认报名信息时须将认证报告提交给报考点核验。

  4、考生必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不实,将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科目

  初试:单独考试思想政治理论、英语(单考)、数学三(单考)、微观经济学与宏观经济学(单考);

  复试: 经济学理论

 

六、考试时间:

  1、初试时间: 北京时间1221日至22日,上午 8:30-11:30,下午14:00-17:00

  2、考生须选择中山大学报名点,初试考场由中山大学安排在广州校区。

  3、考生应在1214日至1223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4、复试预计于3月进行(具体时间见复试通知)。

 

七、考试方式及录取

  单独考试的4门初试科目均由我校命题,采用闭卷笔试,每门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

  根据考生的初试及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情况,由我校择优录取。

 

八、学习年限及学位授予

  基本学制3年(在校最长学习年限5年)。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学习、修满规定学分、成绩合格、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条件者,由中山大学颁发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授予经济学硕士学位。

 

九、学习方式

  采取非全日制的学习方式,授课时间一般安排在周末。上课地点为中山大学南校园。第一、二学年完成规定课程学习,修满规定学分。通过中期考核及开题报告后第三学年进入硕士论文写作阶段。

 

十、收费标准

  1、学费按3年收取,初定为每人每年30000元,具体收费标准按广东省物价部门批复执行,并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公布。逾期不交学费者,作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2、学生来校听课和接受老师指导期间的食宿及交通费,由个人自理。

  3、按教育部规定,学校不负责非全日制定向培养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工资、医疗费等其它福利待遇。

 

联系方式

电话:13121116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