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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单独考试)

学费:90000

学制:3年

上课方式:周末班

地点: | 广东 |

  中山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制3年,学费9万。利用周末授课,本科及以上学历可就读,可获得学历证书及硕士学位证书。

  单独考试是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高等学校为符合特定报名条件的在职人员单独组织的考试。中山大学拟面向广东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或其他涉及医疗卫生改革、公共卫生政策研究与实践等相关部门的在职人员招收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在职委托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教学计划及授课由中山大学公共卫生学院负责。

 

一、招生专业、方向

  学科专业: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代码:100400),方向:71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单考)

 

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19名。

 

三、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德良好。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中山大学规定的体检要求

  4、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目前就读学校同意,中山大学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5、只接受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报考

  6、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的在职人员。

  7、经所在单位同意作为本单位定向就业培养,并须有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

  8、考生须符合招生单位基于专业培养目标所设定的专业或工作经验要求。

  上述各类报考人员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查证为不属实,将取消准考、录取或入学资格,已入校的取消学籍。

 

四、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1010日至10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924日至9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

  (二)现场确认

  1、所有考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缴费并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中山大学报名点的现场确认信息、缴费、采集图像的方式、程序、要求和具体时间。

 

五、考试科目

  初试:(1111单独考试思想政治理论(单考)、(2240英语(单考)、(3690 卫生综合(单考)

  卫生综合(单考)参考书目及考试范围:

  (包含流行病、卫生统计学内容)。参考书为①《流行病学》第8版,詹思延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17年出版,包括章节:第一章到第十一章,第十四章、十六章、十八章。②《卫生统计学》(第8版),李晓松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17年(第1-15章)

  复试:综合考核,不指定参考书目

 

六、初试时间

  北京时间1221日至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七、准考证

  考生须牢记代表有效报名信息的报名号和登录密码,并于1214日至1222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使用A4幅面白纸,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八、考试方式及录取

  单独考试的3门初试科目均由我校命题,采用闭卷笔试,每门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

  根据考生的初试及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情况,由我校择优录取。

 

九、学习年限

  基本学制3年(在校最长学习年限5年)。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学习、修满规定学分、成绩合格、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条件者,由中山大学颁发由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的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授予理学或医学硕士学位。

 

十、学习方式

  在职学习,授课时间一般安排在周末。第一学年完成规定课程学习,修满规定学分,通过中期考核及开题报告后进入硕士论文阶段。

 

十一、收费标准

  1、学费按三年收取,每人每年30000元,具体收费标准按广东省物价部门批复执行,并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公布。逾期不交者,作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2、学生来校听课和接受老师指导期间的食宿及交通费由用人单位或学生本人承担。

  3、按教育部规定,学校不负责非全日制定向培养研究生在学期间的住宿、工资、生活福利及补助、医疗费等其它福利待遇。

 

联系方式

电话:13121116837